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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程师学会
香港工程师学会前身为「香港工程协会」,早于1947年成立,随着协会不断发展。 政府于1975年通过《香港工程师学会条例》(第1105章),正式赋予学会法定地位。 现时学会会员人数超过30,000名,当中有超过16,000名为法定会员。
学会以团结不同专业界别的工程师,为会员谋求福利为宗旨。 学会亦负责拟定专业工程师训练及资历审核标准,并积极推广专业守则,对会员的操守有严格要求。学会将会员资历分为21个专业界别,并作出审核。 亦致力于协助会员了解工程界的最新发展,并鼓励会员持续进修以增进专业知识。 这些活动多由学会属下的19个分部筹办。
作为工程界的专业团体,学会致力向各界发放工程界的声音,并以自身专业参与不同的社会事务。 学会经常提名会员出任各政府部门及高等教育机构的咨询委员会委员,并就有关工程专业的政府咨询文件提供专业建议。
学会亦积极寻求与内地及海外各个工程专业团体,签署专业资格互认协议及合作协议,学会亦是多个国际工程组织及联盟的成员。
21个专业界别
航空 |
生物医学 |
建造 |
屋宇装备 |
化工 |
土木 |
控制、自动化及仪器仪表 |
电机 |
电子 |
能源 |
环境 |
消防 |
燃气 |
岩土 |
资讯 |
物流及运输 |
制造、工业及系统 |
轮机暨造船学 |
材料 |
机械 |
结构 |